尧舜小说网
尧舜小说网 > 穿成年代文的懒媳妇[七零] > 第82节
字体:      护眼 关灯

第82节

 

林母脸上的笑容愈发灿烂,扬起的嘴角弧度越来越大。

她觉得自己可真厉害,总算没辜负老三媳妇的期待,也没浪费了这么贵的排骨、富强粉、白砂糖。

把一锅米饭和蒸好的红薯拿出去饭桌摆好,又回厨房拿碗筷,最后再把一盘青菜一盘酸甜排骨给端出去摆好。

周云梦闻到香味也出来了,她瞧了眼笑说:“娘,你这道酸甜排骨煮得很不错啊,我在房里就闻到这香味了。”

林母听得高兴:“都是老三媳妇你把这做法说得清楚,我才给琢磨出来的,放那么多好东西味道肯定是不差的,你待会试试看。”

话是这么说,她也觉得今儿自己做的这道酸甜排骨,估计比国营饭店那卖的还要好吃。

周云梦笑着应好。

正好林家人下工回来,林母火速喊他们去洗手来吃饭。

最先跑回来的石头远远瞧见了饭桌上的菜说:“奶,今天吃西红柿啊?估计又是酸的。”

他光是说着,想到那股酸味,小小的眉头已经开始皱起来了。

跟在后头的林家人听到了,看着饭桌上那盘红彤彤的,也以为是西红柿。

林母听了不乐意了:“石头你再好好看看,这是西红柿吗?这是用西红柿炒的排骨,香得很呢。”

她数着手指头,“我可是用盐蒜蓉那些把排骨给腌制了,还给打了个鸡蛋,然后裹上富强粉下锅用油炸得金黄金黄的,再用这西红柿和下了两大勺白砂糖的料汁来炒的。”

“这道菜叫酸甜排骨,估计比国营饭店里卖的还要好吃。”

石头听得都快流口水了,他凑近一看再三确定:“居然真的是肉!”

林家人刚听到是西红柿炒排骨时,还在想为什么不做回上次那道蒜蓉蒸排骨。

等听林母说完这做法,他们也忍不住咽了咽口水,这样子的做法,下了这么多好东西,味道肯定差不了。

林大嫂林二嫂兴奋之余也在想,这什么酸甜排骨肯定又是老三媳妇给折腾出来的,她懂的特别多。

一家子坐下,装碗吃饭,筷子都迫不及待地伸向那盘酸甜排骨。

周云梦夹了块入嘴,酸酸甜甜的滋味格外开胃,尝过裹在排骨上满满的汤汁后,咬上一口,热乎乎的外皮特别酥脆,内里的排骨肉软嫩无比,一咬脱骨,半点不韧,腌制得也特别有味道。

虽然少了不少调料,也没有菠萝,玉米淀粉也换成了富强粉,但味道出奇地不错。

她拌了口饭吃了起来。

又夹了第二块酸甜排骨吃。

其实一开始周母问她排骨想怎么做时,周云梦最先想到的是椒盐排骨,但纯粹的炸排骨在夏末时节吃起来太腻了,她才想到了这道酸甜排骨。

味道确实很不错,酸酸甜甜的吃起来整个人都清爽了。

周云梦连着吃了三块酸甜排骨,拌了一碗白米饭,搭配着青菜,这顿饭吃得有滋有味。

林家人尝着这道酸甜排骨,确实带着西红柿的酸,但更多的是白砂糖的甜,酸酸甜甜的叫人吃了眼前一亮,下工后疲惫的脑子被这么一刺激,顿时清醒些了。

把裹着的汤汁吃完后,内里是酥脆的外皮,带着股炸过的油香,一咬还能溢出油汁来,排骨肉软嫩不黏牙,咸香十足。

和上次的蒜蓉蒸排骨一样,一咬就脱骨,吐出来的骨头干干净净的,肉全进肚子里了。

像小孩子,山茶虎头吃得正香。

石头也不嫌弃西红柿的酸了,娘给他夹了块酸甜排骨放碗里,那汤汁直接将白米饭也给染成橙红色的。

他吃了块排骨,酸酸甜甜的,咬起来又脆脆的,里面的肉特别香。再吃白米饭,也是酸酸甜甜的,一口接一口。

全场吃得最欢乐的就是林母了,她简直难以置信这么好吃的酸甜排骨是自己做出来的。

果然只要有老三媳妇的指点,再加上舍得下好东西,做出来的肉菜都不会差。

西红柿的酸在这会恰到好处,裹着更浓的甜,衬得炸过的排骨更有味道。

见老三媳妇连着吃了三块,一碗饭没一会就吃完了,林母更是受到莫大的鼓舞。

全家人吃成这样,说明这道酸甜排骨没得说,确实好吃。

吃饱饭,林家人忍不住发出满足的喟叹。

在场除了周云梦吃了三块排骨,他们每人也都吃到了两块,每块都有不少肉,那味道可真香。

他们还拌着酸甜排骨的橙红色汤汁吃白米饭,酸酸甜甜的特开胃。吃完后还要来上个大红薯,林大哥和林二哥直接多吃了两个,肚皮都撑起来了。

周云梦确实很满足,饱餐一顿。

这道酸甜排骨算是意外之喜,她当初在超市生鲜熟食区那里拿肉时也没多想,就觉得经常拿猪肉,偶尔换换个口味吃排骨吧。

她吃完站起身和林母说:“娘,你这道酸甜排骨做得真好吃,我很喜欢。”

林母听到老三媳妇的夸赞,跟听到天籁之音似的,笑得比观音菩萨还要慈祥。

“好吃就行,还得是老三媳妇你给说得详细,我就跟着照做。下次要还有排骨,我再做这个给你吃。”

周云梦笑着应好。

林大嫂和林二嫂在一旁听得恍恍惚惚,婆婆和老三媳妇这一来一回地吹捧着,比亲娘俩还要亲。

想当初婆婆为了老三媳妇的事不知道叹了多少气,背地里愁眉苦脸的,估计没少后悔给三叔娶了这么个媳妇。

但现在……两人怎么相处成现在这样子了呢?

她们心里明白着呢。

别的不说,看中午这道酸甜排骨就知道了。

部队里。

林津平下了训练在食堂吃过饭后,就往收发室那边去。

其实自己才刚回部队不到十天,按照小梦之前的来信频率,有消息的概率不大。

但他还是习惯来这边晃一圈,反正也就比直接回宿舍多走个半小时罢了,当运动就好。

这就好像是,他想念小梦的一种方式。

收发室的退休大爷一见到他笑着问:“又来了?”

林津平点头:“黄叔。”

收发室里放满了各种包裹,书桌上摆满了封封信件。

因为经常来混得也熟了,黄叔一般都会摇摇头直接和他说:“没有你的信和包裹。”

但今天,黄叔笑着打了声招呼后,就低头在那封信翻了翻。

林津平瞧见了,嘴角几不可见扬了扬。

黄叔翻过一沓信封,嘀咕句:“我记得今天是有见到你小子名字的。”

他又翻起另外一沓信封,找了找终于抽出一封信:“拿去吧,瞧把你天天惦记着,可算是等到了。”

林津平笑着接过:“谢谢黄叔。”

他拿着信封走回宿舍的路上,心情愉悦,嘴角的弧度逐渐上扬,连脚步都有点轻飘飘的。

林津平有看到信封上小梦娟秀飘逸的字迹,他数着时间。

自己回来部队不到十天,从家那边邮寄信到部队也得四五天的时间,也就是说小梦是四五天前就到邮局寄的这封信。

算算时间,大概就是自己走后没过几天那趟,小梦每半个月要到县城里寄稿的日子。

而自己在家的时候,小梦说她就当是休息,根本就没有动笔写过稿。

也就是说那几天里,小梦不仅写了要投给杂志社的稿子,还给他写了封信。

以小梦慵懒的性子,肯

『点此报错』『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