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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节

 

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有个朋友炒股挺厉害的,我就让他给我推荐了几只股票,据说有内部消息,我将手上借来的部分资金投到了股票上,想大赚一笔,结果却被套牢,成了韭菜。”胡维军的脸色很复杂,后悔、无奈、愤恨,还有一丝焦虑。

“除了冯平和魏喜奎的借款外,还有没有其他债权人?”方轶问道。

“还有几家供应商没结货款,应该有个三四百万。方律师,我真没想坑大家的钱,我只是想用借来的钱维持厂子的经营,想靠着炒股赚笔钱把外债都还了……,您说我这算是诈骗吗?”胡维军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这娘们要赌把大的

其实在胡维军讲述案情的时候,方轶就一直在考虑,这个案子到底构不构成诈骗。

“说实话,您这案子我更倾向于构成民事欺诈,而不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事由之一。(二零二零年通过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欺诈行为作了专门规定,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看下)

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在司法实践中又极易混淆。很多时候区分起来比较困难。我现在只是听您的叙述,做初步的判断,要待我看过案卷后才能确定辩护方案。到时候我会再来见你,告诉你我的辩护方案。”方轶道。

“好,谢谢您方律师。您多费心吧,全靠您了。律师费……”胡维军面露难色道。

“律师费您不用操心,童总已经帮您支付了。”方轶边收拾文件边说道:“你爱人就在看守所门外,有什么需要带给你的?衣服鞋袜之类的。”

“不用了,之前已经送过了,让我媳妇给我冲点钱吧。谢谢!”胡维军道。

出了看守所后,方轶把胡维军的要求告诉了他媳妇李凤,李凤给丈夫存完钱后,开车与方轶离开了看守所,一路上李凤问东问西,看的出来她还是很担心胡维军的情况的。这对夫妻是否会大难临头各自飞……眼下还不好说。

会见过后,方轶将案情梳理了一遍,根据判决书起草了一份上诉状,再次来到看守所,按照汇总的问题对胡维军进行了询问,然后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一审法院对上诉材料审查后,按照规定会在三日内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至二审法院,届时方轶会申请调阅案卷。

在等待的这段时间,方轶没有闲着,他在网上查询了不少相关案例,随后又打电话给在京城法院工作的同学,探讨了一番。

看着方轶忙碌的身影,孙正义心里非常高兴,他看过委托协议,知道如果方轶确定这个案子能做,后期还有八万元律师费会入账,所以他整天念佛,希望方轶能接下这案子。

五一节过后,天气暖和了,方轶再次约了童总和李凤见面,与他们谈了自己的想法。

当方轶说出自己打算为胡维军做无罪辩护后,李凤非常高兴,但是童总却皱起了眉头,他之前咨询律师时,曾听别的律师说过无罪辩护非常难。

“方律师,做无罪辩护您有几成把握?你别误会,我不是不相信您的专业能力,只是这事涉及到我兄弟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不得不多问一句。”童总表情严肃的看向方轶。

“童总,我已经去法院调阅过案卷了,我觉得这个案子,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是很充足,不管是从胡维军借款的目的上看,还是从偿债能力上看,都有机会翻案。这是我个人判断。”方轶道。

童总听方轶说完看向李凤,他知道方轶不会对自己讲太多,因为很多专业问题和专业术语,讲了自己和李凤也不明白。如果要继续委托就得按照眼前的中年律师的方案实施,律师是不会愿意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的。

见童总如此,李凤也有些含糊了,她当然希望自己的老公无罪释放,但是万一法院驳回上诉……

“童总,李女士,我说说我的看法。”方轶清了清嗓子,接着道:“如果不做无罪辩护,做罪轻辩护,我觉得也同样存在风险。

既然要冒风险,何不让利益最大化呢,虽然我不能向你们保证什么,但是我觉得还是有机会的。你们可以考虑下,想好了请尽快告诉我。”

说完,方轶准备起身离开,就在他即将迈步之时,李凤一拍大腿,心一横道:“方律师,我同意您的方案,就按照您说的办。”

童总眉头皱了几皱:哎!女人就是爱冲动,看来这娘们要赌把大的。人家是一家人,自己跟兄弟的关系再好也是个外人,由她去吧。

孙正义看着短信提示,八万律师费已经到账,加上之前的二万律师费,一共十万元,他不会在意案件有没有风险,他在意的是律师费。按照约定,正义律师事务所可以留下四万,剩下的归方轶。对孙主任来说,这绝对算是一笔不小的创收。关键是他不用做什么。

在收到胡维军案的第二笔律师费后,方轶给周慎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周慎顺嘴问了方轶顾大通团队的福利待遇,听完方轶的话后,周慎没说什么,不过从他前后的神态变化,方轶看得出来,周慎对顾大通团队的福利待遇不屑一顾。

刑事案子的审限比民事案件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所以刑事案件如果不是特别重大复杂、流窜作案、或者涉及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审理起来都非常快。

胡维军的案子并不复杂,所以在五月中旬便开庭了。一审是中院审理的,二审由高院审理。

上午八点五十分,方轶坐在审判庭内,对面是两位女检察员,上面坐着三位表情严肃的男法官,坐在中间的是审判长,四方大脸,一双大眼,真如庙里的金刚一般。

在下面的旁听席上坐着不少人,除了童总外剩下的人方轶都不认识,估计是债权人。胡维军的媳妇李凤没来旁听,估计是怕被债权人追债。

……

想赚钱却成了韭菜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胡维军诈骗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话音尚未落下,审判长敲响了手中的法槌:“提上诉人胡维军到庭。”

不一会儿,随着沉重厚实的法庭大门被打开,两名法警押着胡维军走进了法庭,坐在了被告人席上。

在审判长核实上诉人身份,宣布合议庭人员构成和上诉人权利之时,方轶抬头向胡维军看去,他的精神尚好,只是气色差了点,眼神很镇定。不愧是经商的,一把年纪经历了不少风浪,心里素质就是不一般。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审判长话音落下,一名合议庭法官开始宣读一审判决书。

方轶利用这个功夫,又将准备的辩护词扫了一遍。

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看向胡维军:“下面由上诉人胡维军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我在机加工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以伪造的产权证作抵押,诈骗他人钱财缺乏客观、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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