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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节

 

另外,从资金用途上说,胡维军借来的资金虽然大部分用在了炒股上,但炒股是国家允许和鼓励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投资行为。

由此可知,胡维军借到款项后并不存在挥霍或者转移、隐匿的行为,法院不能以此判断胡维军构成诈骗。

审判长,辩护人的上诉理由陈述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胡维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有异议,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不认可,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我的厂子是具有一定还债能力的……”胡维军叨叨叨说了不少理由。看来开庭前他在看守所做了不少准备。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胡维军,你在向冯平借款时,机加工厂是否仍在正常运营?你是否向他告知了机加工厂的现状?”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女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当时我的厂子订单锐减,处于半停产状态。我没告诉冯平。”胡维军道。

“你向冯平借款时,是怎么说的,借款的理由是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我跟他说厂子有个大单,需要资金周转,购买机械设备,支付人工费。”胡维军道。

“冯平转给你的借款,你实际用到了什么地方?”女检察员问道。

“一部分购买设备,大部分被我拿去炒股了。”胡维军道。

“厂子没有订单,你为什么还要购买设备?”女检察员问道。

“当时厂子不是一点订单没有,而且冯平要求看械备的购销合同和实物,我就买了。”胡维军道。

“你的意思是新购买的设备是为了应付冯平,对吗?”女检察员道。

“不完全是,日后这些设备都能用上。我也是为日后业务发展考虑。”胡维军道。

“你向魏喜奎借款时,理由是什么?”女监察员似乎对胡维军刚才的回答有些不满,之前在讯问案情时,胡维军可没提采购设备是为了日后发展,只说是为了应付冯平。

“冯平的借款有抵押物吗?”女检察员问道。

“有,厂房和土地还有一本房产证。”胡维军道。

“根据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你承认抵押物中的房产证是你伪造的,是否属实?”女检察员问道。

“属实。”胡维军道。

“是否办理抵押手续?”女检察员问道。

“没办,因为我伪造的那本房产证的房产是村里建的小产权房,房管部门办不了抵押手续,我把房产证押给了冯平。”胡维军道。

“那套小产权房是谁的?是你的吗?”女检察员问道。

“不是我的,是我丈母娘的房子。只不过一直是我们在出租。”胡维军道。

“我跟魏喜奎说银行贷款马上就能下来,贷款一下来就偿还他的借款。”胡维军顿了下,接着道:“当时银行是要放款的,审批已经过了,就差抵押物办抵押了。”

“银行没有放款的原因是什么?”女检察员追问道。

“因为……用于抵押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出了问题。”胡维军犹犹豫豫道。

“出了什么问题?”女检察员问道。

“房产证是我假造的,我当时是有……”胡维军还想继续说,却被女检察员打断了:“上诉人胡维军,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其他无关事实不用说。”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道。

“上诉人胡维军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方轶整理了下思路,问道:“上诉人胡维军,你向冯平和魏喜奎借款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我借款是为了维持厂子的运营,当时厂子对外有不少负债,业务做的又不太好。”胡维军道。

“为什么借款没有全部用于厂子的经营,而是被你用于炒股?”方轶道。

这个问题即便方轶不问,也会在合议庭法官心中画问号,与其让别人猜,不如挑明了,对胡维军更有利。

“我有个朋友,他专门炒股,赚了不少钱。我厂子外债太多,再加上市场不好,后来我发现即便把借款都用在厂子上也未必能让厂子起死回生。而且光借款的高利息就能压垮我的厂子。

所以我找他帮我推荐几只股票,我用借来的钱炒股,是想多赚点钱,支付借款本息,让厂子维持下去,哪知道却被割了韭菜。”胡维军一脸的无奈。

法庭辩论

“之前你提到银行已经对你的贷款审批完毕了,你是怎么知道的?魏喜奎是如何知道这事的?”方轶问道。

“是银行负责贷款的人亲口对我说的,后来我带魏喜奎去银行核实贷款的审批情况,也是银行的人亲口对魏喜奎说的。”胡维军道。

“你刚才说银行未放款是因为抵押物出了问题,是那个抵押物出了问题?出了什么问题?”方轶问道。

“是我的房子,我有一套大三居,当时办理抵押时,因为找不到房产证,我急着去银行贷款,就找人伪造了一本房产证。”胡维军道。

“也就是说房子是真实存在的,是属于你的,只不过因为房产证丢失,你急于办贷款抵押手续,所以才伪造的房产证,对吗?”方轶问道。

“是的。这事一审时警察都调查过了,开庭时也质证过。”胡维军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看向上面坐着的面无表情的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和辩护人发言。

上诉人胡维军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为我不够成诈骗罪……”胡维军将之前自己的发言又重述了一遍。

“上诉人胡维军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看向方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胡维军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胡维军高息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据,借款资金用于股市投资、偿还银行贷款和工厂的运营等合法经营活动,并未藏匿或者挥霍借款,而且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资金银行转账记录可知,在案发前胡维军一直在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据此认定胡维军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不足。

二、胡维军虽然存在虚构部分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其实施这一行为并非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让机加工厂能够继续经营,故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涉及的借款行为应属于民事欺诈行为,由此与债权人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胡维军的以往经历来看,上诉人胡维军本人是位重情义守信用的企业家,在他的机加工厂鼎盛时期,当地人包括银行争相借款给地,赚取稳定利息。在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借贷纠纷频发的当下,很多企业家资不抵债,本案就属于这种背景下形成的典型经济纠纷案件,不应当作犯罪处理。

综上,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阐述完毕。”方轶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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