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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节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周检察员宣读完起诉书后,看向法官。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我没有异议。”肖克看起来很紧张,实际上也是如此,他正处在崩溃的边缘。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肖克,被害人肖来旺与你是什么关系?”周检察员问道。

“他是我父亲。”肖克道。

“被害人肖来旺身上的伤是谁干的?”周检察员问道。

“是我用菜刀砍的。”肖克低着头说道。

“事发当天,你为什么要用菜刀砍你父亲?”周检察员问道。

“因为他打我母亲。”肖克道。

“他是怎么打你母亲的?”周检察员继续问道。

“他用手抓住我母亲的头发往墙上撞。”肖克抹了抹眼泪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周检察员道。

在方轶看来,周检察员是在避重就轻,他没有提案发原因,也没有提菜刀的来历,他想让旁听席上的众人和法官认为肖克是一时冲动杀人,属于激情犯罪。但这不是方轶想要让大家看到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是的,需要发问。”方轶看了下发问提纲,然后道:“被告人肖克,你用于砍伤被害人肖来旺的菜刀是哪来的?”

“是我从我父亲手上夺的。”肖克道。

“也就是说,你手上的凶器菜刀,是你父亲肖来旺的,是吗?”方轶故意重复了下,他的目的是加深法官和现场旁听人员对菜刀的印象。

“是的!”肖克道。

“你父亲拿菜刀要做什么?”方轶继续问道。

“他要拿菜刀砍我和我妈。”

肖克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众人立刻一惊,坐在头排的记者仿佛鲨鱼闻到血腥一般,立刻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律师的发问上。

“是被害人肖来旺这么说的,还是你猜测的?”方轶问道。

“他之前在卧室里打我和我妈,后来不解气,叫着要杀死我们娘俩,去厨房拿了菜刀。我怕他伤到我妈,就跑出去夺下了菜刀。”肖克道。

“既然已经夺下菜刀了,他已经对你母亲不构成威胁,为什么还要砍伤他?”方轶追问道。

是呀!为什么?旁听席上的记者心中也有此一问。

“我当时并不想砍他,但是当我听到我母亲的求救,我……”肖克说着哽咽起来:“我不想的,我真的不想……”

此时,方轶问不下去了,他只能等待被告人肖克的情绪平稳些以后再接着问。

“被告人肖克,你控制下情绪,现在是庭审时间。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审判长安抚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还要继续发问吗?”片刻后,审判长见肖克的情绪稳定了一些,看向方轶道。

“是的,需要继续发问。”方轶说完酝酿了下:“被告人肖克,我知道你的心里很难受,但是这是法庭,我们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以便法官做出公证的判决,请你控制下情绪。”

“嗯,嗯……”肖克抬手擦了擦眼泪,点头答应道。

“你听到母亲的求救后,是怎么做的?”方轶问道。

“我跑进了屋,看到我父亲肖来旺正在抓着我母亲的头发往墙上撞,我母亲的头上满是血。我实在控制不住,就用手里的菜刀砍了他。”肖克道。

哭过后,他心里的压力释放了不少,情绪稳定多了。

“你父亲被砍后,你做了什么?”方轶继续问道。

“我母亲让我叫了救护车,然后我们把他送去了医院抢救。我在我母亲的劝说下,去了派出所投案自首。”肖克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举证质证环节没有什么可说的,公诉人提供了现场勘验记录、被告人供述、作案工具,及验尸报告等证据。

被告人肖克和辩护人方轶对上述证据均认可,随后,方轶出示了被告人母亲石秀珍的谅解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医院的病例,证明被告人肖来旺在家中经常对被告人和其母亲石秀珍进行家暴,并有医院的病例为证。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人肖克在其母被打之时,一时冲动砍伤被害人肖来旺,导致被害人死亡。

虽然被告人肖克是出于救助其母石秀珍的目的出手伤人,但从肖克持菜刀砍击肖来旺造成多处损伤,并致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分析,其行为虽有正当防卫之目的,但被害人肖克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可以认定肖克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鉴于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又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我们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完毕。”周检察员道。

随后由肖克进行自行辩护,肖克文化程度有限,肚子里的词不多,总是那几句来回说,最后审判长打断了他的自行辩护。

“被告人肖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防卫过当,应受刑法处罚,但应对其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本案中,被害人肖来旺一直对被告人肖克及其母亲进行家暴,有几次被告人的母亲被打的住院。

案发当日,被害人肖来旺饮酒后回家,因琐事对被告人的母亲进行大骂,后被告人回到家中对其进行劝阻。

在打骂中,被害人肖来旺扬言要杀死被告人及其母亲,并去厨房取来菜刀,被告人肖克为避免悲剧的发生,将被害人肖来旺手中的菜刀夺下。

但被害人肖来旺对被告人母亲石秀珍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虽然殴打的不是被告人,但结合被害人平时酒后常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排除其暴力行为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可能。因此,被告人肖克针对被害人肖来旺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从被告人肖克持菜刀砍击被害人,并造成其多处损伤,致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来分析,其行为确实与被害人徒手家暴行为的手段和严重程度不对等,因此肖克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三、被告人具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肖来旺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被害人肖来旺具有家庭暴力既往史,并且请求对被告人肖克从轻处罚节。

其次,案发后,被告人肖克将被砍伤的肖来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得到其母亲的谅解。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最后,本案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肖克因救母心切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防卫过当。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肖克适用缓刑。完毕。”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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