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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节

 

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池云发有期徒刑四年、祁仁霞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

“被告人祁仁霞应该在哺乳期吧?判决怎么执行?”宇文东想了想突然问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存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耿震说道。

“祁仁霞可以少在里面蹲几个月。实际在里面的时间可能也就一年多一点。”宇文东点头道。

“嗯,合议庭的意见与达哥的意思一致,我们做了罪轻辩护……,晚上我想请你们吃饭。”耿震点了点头,低声说道。

在方轶的团队与同事搞好关系是非常必要的,虽然诉讼律师主要依靠个人能力,单打独斗为主,但如果有团队的助力会更好,因为不是所有的案子你都擅长。

耿震有这方面的考虑,但他请客更主要是为了答谢孟广达,人家可以无私奉献,但是受益的人不应当把这当成是理所应当,该表示的时候还是要表示一下的。

“我跟师父说下,看看他的意思。其实你不用这么客气。”宇文东一笑。他可不敢替师父做决定。

耿震一笑:“好,我等您们消息。”说完,起身向自己的工位走去。

……

看守所内,孟广达一边打量对面的胡淮,一边听他讲述案发经过。胡淮是个矮胖子,四十岁左右,略微有些谢顶,一张脸黑灿灿的,说话时眼睛不断的转来转去。

“孟律师,我说的都是实话,真的,天地良心,一共就介绍了四次。事情就这么简单。”胡淮赌咒发誓的说道。

“一共有几个小姐?”孟广达问道。

“就两个,头一个女孩子老高嫌弃人家个子太高,身体太单薄,所以后来我没再打电话联系。第二个女孩子胖乎乎的,很合他的心意,所以后面的三次都找的她。”胡淮一脸的油滑,一看就不是第一次进来,不知道几进宫了。

“你知道女孩子的名字吗?”孟广达问道。

“不知道,做这行的会有几个说真名,不是莉莉,就是莎莎,没有一个是真的。”胡淮摇头道。

“你跟她们很熟吗?”孟广达问道。

“不算熟,还行吧。以前我在社会上瞎混的时候,跟她们打过交道。所以彼此都认识。”胡淮说道。

“你收她们费用吗?”孟广达问道。

隋夏一边听一边记录。

“收……收了一点。”胡淮吞吞吐吐道。

“一点是多少?”孟广达追问道。

“一次一百元,介绍费。介绍业务总不能白忙活吧,不是我主动要的,是她们提出来的。”胡淮回道。

“你给别人介绍过吗?我是指小姐。”孟广达问道。

他之所以这么问,是怀疑胡淮组织小姐干活儿,如果是那样的话,性质就完全变了,就不是简单的介绍卖y了。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y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y罪对于介绍卖y罪来说是重罪,最低也得五年起步,最高可以判无期。

“没有,绝对没有。我有自己的买卖,又不指望这个赚钱,怎么可能介绍给别人。要不是我想跟老高合作,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我可是正经商人。”胡淮一本正经道。

看着胡淮的表情,一旁的隋夏差点笑出声来。正经商人,就正经成这样?!这话从胡淮嘴里说出来怎么听怎么感觉别扭。

虽然孟广达不信他的话,但是也没必要深挖,毕竟对方是自己的当事人。

“孟律师,我这算是犯罪吗?”胡淮问道。

“介绍二次以上就构成犯罪,不过还好,你一共介绍了四次,没有达到十次,不算是情节严重。”孟广达解释道。

“情节严重会怎样?”胡淮犹豫了下问道。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低五年!”孟广达回复道。

“啊!那我这案子呢?能判几年?”胡淮心情忐忑的问道。

“不好说,关键是不知道警方掌握了多少材料。

你的案子现在处于侦查阶段,我们看不到案卷,只能给你做这些解答,等案卷移送去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们才能看案卷,到那时才能做判断。

不过你这案子大概率是五年以下。”孟广达解释道。

“五年以下……”胡淮眼珠乱转,心里不知道在盘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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